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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许可
设立依据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申报条件
1、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项目需有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批文;
2、需有该电力设施产权持有单位同意的意见。
申报材料
1、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申请;
2、作业项目的可研报告;
3、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
办理流程
1、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申请由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初审后报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审批,330千伏以下至35千伏电压等级内由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审批,35千伏(不包括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内由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审批。
2、审批部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评审安全措施。
3、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在安全措施评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承办处室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联 系 人
陈永康
联系电话
029-87294565
服务对象
施工企业
办理期限
一个月
结果查询
http://www.s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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