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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和《陕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陕发改发〔2005〕102号文印发)。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我省有关规定,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和投资项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
2、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
3、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4、符合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5、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申报材料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746号)要求编制。
办理流程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人(项目的中方投资者或主要投资者)通过所在地市级(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15个扩权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直接通过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但申请文件应同时抄报所在地市(指设区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权限内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超出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权限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承办处室
外资处
联 系 人
刘 阳
联系电话
029-87291689
服务对象
各市(包括15个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上报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
结果查询
http://www.s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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