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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陕发改发〔2005〕102号文印发)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07〕164号)。 |
| 申报条件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规定;
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调整政策的要求;
4、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5、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6、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7、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
| 申报材料 |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要求编制。 |
| 办理流程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合资、合作项目的中方投资者或中方主要投资者,独资项目的外方投资者,增资项目的现有企业)向拟建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属于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权限内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超出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权限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15个扩权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直接通过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但申请文件应同时抄报所在地市(指设区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此类推。 |
| 承办处室 |
外资处及相关业务处 |
| 联
系 人 |
扈 迎 |
| 联系电话 |
029-87291689 |
| 服务对象 |
各市(包括15个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 |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上报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 |
| 结果查询 |
http://www.sndr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