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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动态
责任编辑:
张智军
联络员:
张 昭
电话:
87294248
关键字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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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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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许可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
申报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承销协议;
11、承销团协议;
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13、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
14、信用评级报告;
15、法律意见书;
16、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8、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9、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地方发债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承办处室
财金处
联 系 人
王来兴
联系电话
029-87291694
服务对象
申请发行债券的企业和公司
办理期限
15?—20个工作日
结果查询
http://www.sndrc.gov.cn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与维护
电话:029-87294397 传真:029-87294181
邮箱:
fgwxxb@shaanxi.cn
陕西省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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