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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关税确认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申报条件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陕西境内投资的各类内资项目或企业
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备案、核准通知”2份(原件一份、复印件1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原件1份 ;
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5份(格式见附件一: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二:可研报告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 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该表中进口设备应与项目可研报告或备案申请报告中所提出的进口设备各项内容一致);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6、按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2份)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如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进口设备或用汇额等内容进行调整,应说明详细原因)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变更、建设地点变化、项目内容调整及拟引进的设备有较大调整的,应到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调整批复后,再申请办理确认书。
8、已出具的确认书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变更理由的,应在原确认书执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按程序向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正式行文提出变更申请,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审核后出具变更函。
办理流程
1、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或核准。
2、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省属集团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申请办理(格式见附件三: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
3、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00万元)的项目,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我委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承办处室
规划与地区处
联 系 人
温志刚
联系电话
029-87294240
服务对象
陕西境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
办理期限
自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附件一
附件二
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5份
附件三
关于办理××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格式)
结果查询
http://www.sndrc.gov.cn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与维护
电话:029-87294397 传真:029-8729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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